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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2010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价款为120万元。丁某支付120万元的价款后,王某于2010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丁某于2010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双方签汀了书面租赁合同。因房屋价格迅速攀升,2010年5月10日,王某要求丁某返还该房屋,遭到丁某的拒绝。 2010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0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

  

参考答案:

①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髓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王某与丁某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②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丁某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③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丁某承担。根据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约定或者当事人兄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该房屋于2010年4月10日交付,交付之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丁某承担。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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