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
戊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到拒绝付款后,可以向甲公司、丙公司、承兑行之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全体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之后,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追索对象可以是票据上的主债务人,也可以是票据上的次债务人,如票据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