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选择题]
A.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B.苏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C.安庆市有关人民法院 D.杭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约定管辖的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正确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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