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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兴隆市供电局辖区内用户增多,为抢修改造没备需要停电,由于供电局未提前通知,给供电区域内的许多用户造成损失。为解决损失赔偿问题,42名用户联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赔偿因临时停电所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进行中,经过人民法院通知与公告,152名用户到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并推选甲、乙、丙三人为诉讼代表人。下列诉讼权利中,未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甲、乙、丙三人不能行使的是( )。


A.提供证据证明所造成损失的权利
B.在庭审中进行辩论的权利
C.与供电局进行和解的权利
D.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权利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诉讼代表人的权利。本案中,152名用户针对供电局提起普通共同诉讼,甲、乙、丙三人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代表人的权限因其所行使的诉讼权利性质的不同而有差别:对于一般诉讼性权利,如委托当事人、提供证据、参与庭审等程序性事务,诉讼代表人可以自行行使,并且对被代表的当事人有效;但是对于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经过被代表人的当事人同意。据此,A(提供证据证明所造成损失)、B(庭审中辩论)和D(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等权利,诉讼代表人可以自行行使,但是处分实体权利的C(与被告和解)则须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因此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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