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选择题]
A.报院长批准,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B.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C.由一审人民法院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D.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执行异议制度。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意见。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因此可见,应由执行法院对第三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如理由成立,应报本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