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选择题]
A.可以依职权直接向正信公司发出履行30万元债务的通知
B.可以依太阳食品公司的申请向正信公司发出履行30万元债务的通知
C.可以在发出履行通知的同时,将正信公司一套价值25万元的生产设备予以查封
D.可以在正信公司对送达的履行债务通知不予理睬20天后,直接将其所属的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予以扣押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第三人的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因此,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