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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天成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发起人是甲、乙、丙、丁、戊。公司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由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人,甲、乙、丙、丁、戊同时也是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所描述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董事因生病无法参加会议,打电话委托乙董事代为出席
B.董事会决定由丙董事兼任公司经理
C.董事会开会通知在会议召开前一天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D.尽管只有三分之一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依旧举行并作出决议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公司法》第113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所以,甲董事不能仅以电话委托。A项错误。第115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B项正确。第111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C项错误。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D项错误。本题应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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