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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甲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工程竣工后,除丙承担的安装工程验收不合格外,其他工程验收合格,甲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因此引起争议。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乙、丙应就安装工程的瑕疵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C.甲有权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
D.乙有权对该教学楼行使留置权

参考答案: A,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建设工程合同问题。《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据此可知,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丙应就其完成的安装工程与乙一起向甲承担连带责任。可见,选项A、B正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题中,乙、甲之间的债务具有先后履行顺序。在乙的履行行为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时,甲只能拒绝支付与不合格的工程相对应的工程款,而不能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可见,选项C错误。此外,《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本题中,由于建设工程系教学楼,用于教育这一公益目的,故属于性质上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乙不得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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