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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第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选项B的内容正确。第4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所以,选项D的内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诉意见》第2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据此规定,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同一案件时,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审判组织形式可以变通。所以,选项C的内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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