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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甲根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对乙的财产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丙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执行标的物为自己所有。经审查,异议成立,此案应由( )批准中止执行。


A.该法院院长
B.该法院执行庭庭长
C.该法院审判委员会
D.本案的审判长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考点]执行中止的批准《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据此,A项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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