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选择题]
A.北京市甲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张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C.李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D.借款发生地人民法院
● 参考解析
[考点]一般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据此,张某应向李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