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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39题)根据《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投标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两个以上的法人才能组成一个联合体
B.法律或者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要求的,联合体中一方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即可
C.联合体各方可以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D.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招标投标中的联合体投标的问题。《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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