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选择题]
A.乙公司无权主张履行抗辩权
B.乙公司有权对甲公司主张履行抗辩权
C.甲公司违约在先,乙公司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D.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履行抗辩权,乙公司必须履行
● 参考解析
[考点]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约定先付款,即由甲公司先履行,其还有1万元未付,不符合约定,因此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乙公司有权对甲公司主张履行抗辩权。据此,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