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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某外资企业拥有“阳光”商标,使用的商品为纯果汁饮料。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 )请求不能应当得到支持。


A.禁止甲公司将“阳光”商标在碳酸软饮料上注册
B.禁止乙公司将“阳光”商标在碳酸软饮料上使用
C.禁止丙公司将“阳光”商标在纯果汁饮料上使用
D.已将“阳光”商标在果汁饮料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没有规定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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