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选择题]
A.5
B.10
C.15
D.30
● 参考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中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9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说在合伙企业中关于债务的分担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也就是债权人在此时有选择权,即甲可以向任一的合伙人追偿30万元的债务。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