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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03,29)某乙欠某甲2万元。某乙有一辆面包车价值4万元,现某乙将该车赠与丙,某甲发现某乙无其他值钱的东西,这一赠与会影响某乙偿还债务,于是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法院应认定( )。


A.该赠与无效
B.该赠与有效
C.该赠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D.该赠与的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在本题中,某甲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该项赠与的一部分,即债权人债权2万元的那一部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并应认定该项赠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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