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选择题]
A.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中止审理,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协商确定由谁作为被上诉人参加诉讼
C.中止审理,由乙公司确定丙公司或者丁公司作为被上诉人
D.直接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
● 参考解析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不必将案件发还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