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B,C选项A错误,因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由法院召集,但是主持人是债权人会议的主席,该主席由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因此人民法院主持债权人会议是不符合规定的。选项8正确,因为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因此,乙银行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其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选项C正确,因为破产法规定“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因此,戊公司因债权尚未确定,虽然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不得行使表决权。选项D错误,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虽然由债权人会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程序合法,总人数7人也没有超过法定要求,但是因为在构成中没有职工或工会代表,从而不符合要求。综上,正确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