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其他>企业法律顾问综合题库

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0月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100台空调,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 30万元,货到付款。双方按时履行了合同。后来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该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引起纠纷,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返还全部货款,并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对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甲公司对返还货款无异议,但认为不应支付赔偿金;乙公司则认为一审判决赔偿金数额太低,要求二审法院增加赔偿金的数额。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乙公司付款前,发现空调


A.有权拒绝付款
B.不按时付款构成违约
C.应先付款后通过诉讼等手段解决纠纷
D.可以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只有当甲公司按照约定的质量交付标的物后,乙公司才有付款的义务。乙公司不按时付款属于后履行抗辩,不构成违约。

微信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