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选择题]
A.移送D区人民法院管辖
B.由原审法院管辖
C.由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由D区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 参考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管辖恒定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所以诉讼之后乙公司变更住所地不影响案件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