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选择题]
A.受理
B.在甲、乙和丁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丁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予受理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刑事诉讼自诉案件一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