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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6年案例分析第71~74题)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太近,而且办公楼高达l4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该公司另择楼址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于是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真题试题】(2006年案例分析第73题)如果只有两户居民提起行政诉讼,


A.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B.因为是共同诉讼,因而应当强行追加其他相关人为共同原告
C.有义务通知其他相关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
D.因为是共同诉讼,对不愿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其他相关人应当强行列为第三人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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