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其他>企业法律顾问综合题库

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


A.企业经营不善
B.企业严重亏损
C.企业债权人已经要求其清偿债务
D.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微信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