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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草签了一份电冰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电冰箱100台,每台单价3000元,总货款为30万元。为了保证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预付款10万元。如果甲公司退货,违约金比例为总货款的30%,如果电冰箱价格上涨,乙公司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下列对合同预付款、违约违约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预付款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B.违约金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C.违约金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D.预付款作为合同的担保方式,力度比定金小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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