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选择题]
A.2003年8月1日
B.2003年11月1日
C.2004年6月1日
D.2005年5月1日
● 参考解析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权利的期限。《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