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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某食品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甲、总经理乙、会计丙等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该公司被注销。法院为甲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甲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院另行指定辩护人。后第一审法院分别判处甲死刑,乙有期徒刑15年,丙有期徒刑6年。甲、丙上诉,乙表示服判,未上诉。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丙因病死亡。第二审法院维持了对甲的死刑判决。关二审本案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
B.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
C.第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丙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D.第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丙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共同犯罪案件的上诉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该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因此C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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