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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87~90题)甲(15周岁)先后与乙(15周岁)盗窃他人的财物折价l万余元;与丙(18周岁)敲诈他人财物5 000余元后又将之杀害;与丁(13周岁)抢劫他人财物l 500余元。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90题)本案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甲与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与丙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
C.甲与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D.甲与丁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因此,各犯罪人之间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各个犯罪人的行为都成立故意犯罪,并且各个犯罪人之间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犯罪行为,否则不成立共同犯罪。由于乙无需对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丙无需对其敲诈勒索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丁无需对其抢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甲与这些都不成立共同犯罪。只有丙应对其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甲与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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