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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 李某l999年起担任某国有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生产的压力锅供不应求,为增加产量,李某一方面 向自己妻子担任厂长的某集体企业大量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另一方面召开董事会,决定降低产品标准。 结果该公司生产出大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劣质产品,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但最后均遭退货,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01年3月,李某得知其朋友吴某从境外走私原油缺少资金,在与吴某商量后,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将公司的200万元借给吴某。吴某2个月后将款归还。在走


A.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
C.应实行数罪并罚
D.不应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A,B,C

  参考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走私罪与妨害公务罪牵连时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昊某在走私过程中使用暴力造成缉私人员轻微伤。根据我国《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对吴某应当依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实际上,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其抗拒缉私与走私之间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在我国《刑法》中,对牵连犯一般采取的是从一重罪处罚,但是法律规定采取数罪并罚的,则实行数罪并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牵连,法律专门规定了实行数罪并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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