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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四)某机械配件厂拟派10名青年工人到一高等技工学校的高级技工班学习,学费由企业负担,时间为一年。入学时,由单位根据收费标准开出第一学期学杂费支票。第二学期开学收费时,因工厂放假,财务主管未上班,暂先由职工自己垫付。学习期满,10名青年工人持合格证回厂报到时,该厂已实行承包经营,承包人李某认为应按承包经营计划实行管理,这10名工人外出学习是以前领导同意的,费用不能由现承包人负担,而且根据提高效率需要,工厂已裁减部分人员,他们属于裁减对象,现每人发给经济补偿费500元(这10名职工均在该厂工


A.15
B.30
C.45
D.90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经济性裁员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第27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但是,用人单位依据上述规定裁减人员后,6个月内又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因此企业经济性裁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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