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选择题]
A.应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B.应经全体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C.发起人应返还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D.发起人应以法定方式公告股份公司不能设立的结果
● 参考解析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公司法》第91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据此可知,选项A正确,选项8错误。另外,《公司法》第9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另外,《公司法》第8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据此可知,在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发起人应依公司章程中载明的通知和公告办法通知认股人有关公司不能设立的结果,故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