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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 (2008年多项选择第46题)根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经济、财政、防务等事项
D.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参考答案: A,D

  参考解析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特别行政区制度,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第8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第14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第13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参照上述规定。本题中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是不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经济、财政、但不能决定防务、外交事项”,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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