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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18日召开会议,下列关于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的表述中,哪些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A.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
B.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由于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于2006年4月2日举行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C.在A选项设定的情形下,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和C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D.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参考答案: A,B,C,DA项中,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但根据《公司法》第113条第1款:“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故董事C委托董事会秘书H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B项中,根据《公司法》第10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故该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日举行不符合规定。C项中,《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而本题中,公司董事由7人组成,董事B、C反对该事项后,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故不符合法律规定。D项中,根据《公司法》第113条第2款:“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故该董事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说明]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复习时熟练掌握。

  参考解析

[考点]董事会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职权及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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