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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17题)专利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要求优先权,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期限时()个月内。


A.1
B.3
C.6
D.12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优先权的申请期限问题。专利法上的“优先权”源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缔约国之间对发明人在向一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后再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一种礼让和方便制度,是指:  任何缔约国的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为6个月),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专利,其在后申请可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也就是,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可优先被授予专利权。我国专利法认可外国人的优先权,规定“外国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同时还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写明在外国提出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经外国受理机关证明的该申请文件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文件的,即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因此,主张优先权的外国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向中国专利主管部门提交第一次(在其他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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