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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03年6月1日,三友公司与某商业银行当地支行(以下简称商业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三友公司取得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用于公司业务所需的资金周转。当日,三友公司的控股股东巨龙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巨龙公司作为三友公司的保证人,为其偿还全部贷款无保留地提供担保。6月10日,应三友公司的要求,丰润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丰润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为抵押物为三友公司提供担保。由于丰润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直未办理抵押物登记。7月1日,巨龙公司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参考答案: A,B,C

  参考解析

担保类型依据《担保法》相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合同内,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本案中,巨龙公司作为三友公司的保证人,为其偿还全部贷款无保留地提供担保属于保证的情形;丰润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丰润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为抵押物为三友公司提供担保,这属于抵押情形;巨龙公司以其持有的三友公司股份50万股作为反担保,并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这属于权利质押情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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