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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5月18日召开股东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下列人员不能担任董事的是( )。


A.孙某,三年前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B.田某,两年前因提供虚假证据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C.李某,因经营失败欠银行到期个人贷款100多万元未清偿
D.肖某,著名药剂师,现年78岁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第14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本题中,C项符合本条第五种情形,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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