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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基本程序的正确顺序是()①编制工作报告经同意后,开展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的工作。②前期研究。③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④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并向上一层级的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报告。⑤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⑥组织编制机关按规定报请总体规划纲要审查,并应当报上一层级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⑦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⑧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组织编制机关公告30日以上,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⑨


A.④①⑤②③⑥⑩⑪⑧⑨⑦
B.②④①⑤③⑥⑪⑧⑩⑨⑦
C.④①②⑤③⑥⑪⑧⑩⑨⑦
D.②①⑤④③⑥⑪⑧⑩⑨⑦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基本程序:(1)前期研究。(2)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报告。(3)编制工作报告经同意后,开展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的工作。(4)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5)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6)组织编制机关按规定报请总体规划纲要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审查。(7)根据纲要审查,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方案。(8)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组织编制机关公告30日以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9)规划方案的修改完善。(10)在政府审查基础上,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11)根据规定报请审批机关审批。(12)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计。(13)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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