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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5日内报价。乙公司接受甲公司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并要求甲公司在5日内回复;甲公司如期回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公司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照甲公司提出的要求发货,甲收货后并未及时提出异议,也没有支付货款。其后,因甲企业转型,不再需要该货物。遂甲公司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为由,要求乙公司应尽快取回货物。乙公司不同意甲公司的意见,要求其偿还货款。经乙公司查证,

  

参考答案:

①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②对乙行使权利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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