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
(1)A公司现时股本结构中的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0%,这一比例符合《公司法》有关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即可。
(2)A公司的发起人E企业将所持A公司2000万股转让给G公司没有违反有关发起人股转让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而E企业在转让其持有A公司的股份时,持有时间已超过3年。此外,E企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持有A公司的股份,无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G公司受让E企业转让的股份之后,持有A公司的股份未达到股本总额的5%,故无须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通知A公司,并予以公告。
(3)A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后,应当予以公告,而A公司未予公告,这违反了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但是,A公司以公积金转增资本,不属于增发股份行为,故无须遵守增发股份与前次发行股份时间必须间隔12个月的规定。
(4)A公司未采取任何可以影响其股票价格稳定的措施符合有关规定。A公司股票价格的涨落属于市场因素影响,股民进行证券投资应自担风险,其遭受的损失与A公司无关。
(5)读者建议国家证券主管部门宣布A公司为证券市场禁人者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A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不属于证券市场禁入的主体范围。
●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