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会计考试>经济法综合题库

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2010年6月19日,甲公司主营销售电脑耗材,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为4.5%,3年应付利息在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届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于购买电脑耗材。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5%的违约金。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以正在建设中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与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时甲公司请求丙公司为保证人,并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能按

  

参考答案:

乙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案例中,丙公司作为保证人有连带清偿甲公司债务的义务。甲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者不能承担违约责任的,乙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责任。

  参考解析

微信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