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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自2011年3月开始销售其开发的住宅小区,并在媒体上发布销售广告。其广告内容大致如下:本公司开发建设的小区环境优美,绿化率为60%,设施齐全,并且设有托儿所”。由于绿化率和入学的便利条件,该小区房价虽然比一般楼盘高,但仍被抢购一空。2011年6月15日,该小区交付业主使用,业主们入住后发生了下列事件: (1)乙的儿子刚刚3岁,夫妻两人要工作,孩子很需要人照顾。当初正是看中广告所称的托儿所,才买下该小区的房子,但是入住后,始终未找到该托儿所。乙多次催问无果后,终将儿子送

  

参考答案:

辛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案例中,辛入住后发现,所购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缩水5%,已经超过3%,故辛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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