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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2000年10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下称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花岗岩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支付1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为了保证乙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丙公司所属的丁分公司在征得丙公司的口头同意后,与甲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在乙公司不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丁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2001年12月,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

  

参考答案:

(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不能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里甲公司在得知受到欺诈后,没有提出撤销合同,而是与乙公司协商后,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实质上就是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因此,甲公司不能撤销融资租赁合同。

(2)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3)①丁分公司不应当按照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向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在本题中,丁分公司未取得丙公司的书面授权,丁分公司与甲公司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丁分公司不应当向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②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导致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4)乙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厂房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在本题中,乙公司以厂房向甲公司设定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未生效。因此,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属于破产财产。

(5)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在本题中,融资租赁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有出租人(甲公司)。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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