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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 简答题]

[问答题 简答题] 某在校研究生编撰出版《证券法全书》一部,一次取得稿酬10000元,该生及出版社(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应纳税款,经税务机关限期催缴仍未缴纳应纳税款。该生认为自己是未参加工作的学生,不应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问题:1.该生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如属纳税人,该生应缴纳多少税款3.如属纳税人,该生和出版社不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他们相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该生属于取得应税收入的中国公民,并不具有免税的情形,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义务人。 

2.(1)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10000元×20%=8000元 

(2)稿酬的应纳所得税额=8000元×20%×(1-30%)=1120元 

3.该生属于纳税人,该出版社属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缴纳税款,属于欠税行为。欠税者,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课征2%。的滞纳金。由于该生不缴税款,经税务机关限期催缴仍未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强制征收,还可处以欠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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