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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制药厂可否仍要求药材公司继续履行说明理由。乙甲市一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价值150万元,未到期的净债权价值50万元;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价值20万元。 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前的半年内,该企业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财产、虚构债务作价60万元,后被管理人追回,为此管理人花去费用10万元。该企业还拖欠税款10万元,两个月未给职工发放工资,全厂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为30万元。债权人乙、丙、丁均为普通债权人,其中,债权人乙登记债权100万元,债权人丙登记债权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乙、丙、丁各能获得以下金额的清偿:乙应得:100×10%=10(万元)丙应得:75×10%=7.5(万元)丁应得:25×1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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