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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4)银行认为甲公司挂失止付已过12天,未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挂失止付通知书已失效的理由是否正确甲公司认为该汇票已经挂失止付,票据已失效,银行不应明知票据已丢失仍然付款的理由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银行不能以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为由拒绝支付票据款。
因为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不同。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作用。
(2)若戊未获提示付款,甲、乙、丁应向戊承担票据责任。丙将汇票质押给丁,故对丁之后的被背书人戊不承担票据责任。
(3)B、C、D、E的票据行为有效。票据取得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票据转让者存在权利上的瑕疵而受让票据,根据民法理论中的善意取得原则,只要票据形式合法,该票据取得人获得的票据就受法律保护。
(4)银行认为甲公司挂失止付已过12天,未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挂失止付通知书已失效的理由正确。挂失止付中失票人丧失票据后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为主张票据权利,失票人还应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普通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书。
(5)E可向A、B、D行使追索权。因C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背书”,故对D的被背书人E不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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