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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2011年9月8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 20台货车;次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货车所有权登记。  2011年11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2012年6月建成 。2012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丙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甲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2年

  

参考答案:

(1)甲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货车的转让登记只是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2)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并不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期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未采取书面形式并不导致合同无效,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3)戊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甲公司将货车转让给成公司后,原租赁合同对戊公司继续有效。  (4)戊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交回货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戊公司解除合同后,即有权要求丁公司交回货车。  (5)丁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只有在房屋租赁的情况下,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  (6)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650万元土地出让金。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只能就剩余价款主张优先受偿。  (7)乙公司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200万元。1200万元的总拍卖款中,优先偿付土地管理部门65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因此应再减去350万元的办公楼拍得价款。这样,供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价款为200万元。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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