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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01年1月10日,并记载“只有在付款人和出票人都不能清偿票据金额时,保证人才承担票据责任。”后乙因购买一批货物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A公司,同时在汇票上约定条件,“货物使用一个月后不出现问题方可背书转让、质押、承兑付款。”A公司因为急需资金将汇票背书质押给B银行。但汇票上并没有表明“质押”文句。B银行没有按照约定就将汇票又转让给C公司。2000年12月20,C公司向付款人D银行提示承兑。D银行在12月25日同意承兑

  

参考答案:

D银行同意承兑的做法既不合法也是无效的。
首先,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在本案中,D银行已经超出该期限,按惯例应视为拒绝承兑。其次,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因此,D银行要求C公司出示乙购买的货物使用一个月后没有出现问题的证明,应当视为拒绝承兑。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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