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
(1)A公司与B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由C公司交货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C公司作为第三人不向A公司履行交货义务时,A公司应当向B公司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2)A公司未按照约定在D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存足相应的承兑金额,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应按每天万分之五缴纳罚息。
(3)D银行拒绝向E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D银行对其承兑的汇票具有付款的义务,E公司是该汇票的合法持有人,没有主观上的恶意,D银行不得以A公司没有存足承兑金额为由拒绝向E公司付款。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E公司可以请求D银行清偿的款项包括: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自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付款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