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会计考试>经济法综合题库

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双方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4万元,付款方式为托收承付、验单付款。卖方甲根据合同规定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买方乙收取货款,乙的开户银行于2005年5月16日(星期一)收到经甲的开户银行审查后的托收凭证及附件,当日通知乙。承付期满日,乙的账户上无足够资金支付,尚缺3万元。同年5月30日,乙存入3万元。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乙应被计扣赔偿金的数额为( )


A.120元
B.180元
C.140元
D.150元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托收承付中,逾期付款的赔偿金计算。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其中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付款人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1天,计算1天的赔偿金)。在本题中,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即5川l7日~19日。乙的逾期付款灭数为5月19日~30日,共计12天,因此应当支付赔偿金:3万元×O.05%×12=180元。

微信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