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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向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减肥产品,虚构减肥产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不要太瘦哦"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明星代言人即使对厂商造假不知情,只要蒙骗了消费者,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B.广告公司只有在明知减肥产品功效虚假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C.报刊主办方和电视台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D.向荣公司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D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条规定,本题中的广告公司属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公司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B项说法不全面。本题中的报刊主办方和电视台属于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者只有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情况下,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从题中看不出广告发布者的主观状态,故C项错误。同时,从此法条也可知,不论广告主主观状态如何,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因此D正确。至于A项,现行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故A不符合题意。

  参考解析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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