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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我国的甲公司与香港的乙公司拟举办一家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共同就投资问题进行了协商。下列协商内容中,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有( )。


A.甲公司提供了已设定抵押权的厂房
B.乙公司以通过丙外国公司提供的担保从香港等地银行获得的贷款出资
C.乙公司以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境外取得的人民币作为投资
D.乙公司以在境外取得的专利权作为出资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中外投资者用作投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自己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实物出资,也不得以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租担保。乙公司是通过丙公司提供的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做为出资的,而丙公司既不是合营他方,也不是合营企业,所以这种担保是合法的。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这里所称的境外人民币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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